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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贷款债务的问题

 
1、Q: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可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吗?
    A: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不能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2、Q: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于什么时间划转到收款账户?
    A:除备用金等特殊用途外,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于结汇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划转给收款人。
 
3、Q:申请外保内贷额度的中资企业,需具备什么条件?
    A:1. 属于国家鼓励行业;
       2. 过去三年内连续盈利,或经营趋势良好;
       3. 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4. 企业的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 15%;
       5. 对外借款与对外担保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50%。
 
4、Q:哪种情况下,境内企业可采用外保内贷的方式?
    A:境内企业借用境内借款,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 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即外保内贷:
1.       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获得分局外保内贷额度的中资企业;
2.       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
3.       担保标的为债务人借用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
4.       担保形式为保证,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质押。
 
5、Q: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是依据什么核定的?
    A: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货币政策取向和地区实际需求等因素,为分局核定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
 
6、Q: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对内、对外债务清偿完毕前,企业外保内贷额度如何占用?
    A: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对内、对外债务清偿完毕前, 应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该企业自身及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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