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香港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香港商务服务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注册指南之一: 香港私人公司的定义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注册指南之一: 香港私人公司的定义

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又称封闭式公司、不公开公司、少数人公司或不上市公司。它既非通常所说的私营公司,也非所谓的独资公司。《公司条例》第29(1)条规定,私人公司是指一间其公司章程细则必须载有适当条文作出以下三方面限制的公司:


1、限制将其股份转让的权利;
2、公司成员的人数不超过50人,但不包括受雇于该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该公司而在受雇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该公司成员的人;
3、禁止邀请公众人士认购该公司任何股份或债权证(债券)。


第29(2)条规定,2个或2个以上的人共同持有1股或多于1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独的1名成员。无股份划分的担保有限公司和无股份划分的无限公司,只要其公司章程细则符合《公司条例》第29(1)条的规定,也可注册为私人公司。尽管如此,《公司条例》附表C、D、E只适用于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不管这些公司是私人公司还是公众公司。


原则上,私人公司也必须至少有1名成员和1名董事。


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方法,私人公司的章程细则一般都有明文规定(见附表A第Ⅱ部分第2(a)条)。实践中经常采用的方法是:
1、规定公司成员的优先购买权,即私人公司的成员在转让其股份时,应以合理价格优先转让给本公司的其他成员,否则有关转让是无效的;
2、规定私人公司的董事有决定权,即公司董事可不给予任何理由而拒绝就股份转让进行登记,不论该股份是否为全部缴足股款的股份。


香港《证券上市管理规则》明文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为公众公司。因此,可以说私人公司属非上市公司。


相关资料:


香港公司特色和优缺点
全新香港公司注册程序
购买空壳香港公司之程序
香港公司注册套装(基本注册套装,客户自己提供公司秘书和注册地址)
香港公司注册套装(完整注册套装,启源提供公司秘书和注册地址)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