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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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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投资台湾优惠措施

外国公司投资台湾优惠措施


一、机器设备方面

  1. 投资项目:
    1. 设备加速折旧
    2. 自动化设备或技术
    3. 资源回收、防治污染设备或技术
    4. 利用新及净洁能源、节约能源及工业用水再利用之设备或技术
    5. 温室气体排放量减量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之设备或技术

  2. 优惠内容:
    1. 公司购买专供研究与发展、实验或品质检验用之仪器设备及节约能源或利用新及净洁能源之机器设备,得按二年加速折旧。但在缩短后之耐用年数内,如未折旧足额,得于所得税法规定之耐用年数内1年或分年继续折旧,至折足为止。
    2. 公司得在支出金额5%---.20%限度内,抵减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二、研发暨培训方面

  1. 投资项目:
    1. 研究与发展
    2. 人才培训

  2. 优惠内容:
    1. 公司投资于研究与发展及人才培训支出金额之35%限度内,自当年度起五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2. 公司当年度研究发展支出超过前二年度研发经费平均数,或当年度人才培训支出超过前二年度人才培训经费平均数者,超过部分得按50%抵减之。
    3. 前二项之投资抵减,其每一年度得抵减总额,以不超过该公司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50%为限。但最后年度抵减金额,不在此限。

三、产业投资方面

  1. 投资项目:
    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
  2. 优惠内容:
    原始认股或应募记名股票,持有时间达三年以上者,股东会得选择:
    • 股东投资抵减:
      • 营利事业以其取得股票价款20%限度内,? 抵减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
      • 个人以其取得股票价款10%限度内,抵减应纳综合所得税额。前述抵减率自2000年二月一日起,每隔二年降低1%。
    • 公司五年免税:
      得选定延迟开始免税期间最长四年。

PS.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


  1. 十大新兴高科技工业:
    1. 通讯工业
    2. 资讯工业
    3. 消费性电子工业
    4. 航太工业
    5. 医疗保健工业
    6. 绿色技术工业
    7. 高级材料工业
    8. 精密电子元件工业
    9. 特用化学品及制药工业
    10. 精密机械设备工业

  2. 十二大技术服务业:
    1. 具备网际网路功能之软体或内容业
    2. 网际网路服务业
    3. 高阶积体电路设计业
    4. 自动化或电子化工程服务业
    5. 电力系统统包工程服务业
    6. 产品工程服务业
    7.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服务业
    8. 生物技术与制药业技术服务业
    9. 提供属制造业之温室气体排放量
    10. 减量工程技术服务业
    11. 节约能源或利用新及净洁能源工
    12. 程技术服务业
    13. 智慧财产技术服务
    14. 研发服务

四、投资人方面

  • 投资项目
    外国机构(人)或华侨投资者
  • 优惠内容
    1. 经核准之侨外投资者,其取得股利或盈余按百分之二十税率就原扣缴所得税,不必办理结算申报。
    2. 经核准之侨外投资人,担任该事业之董事、监察人或经理人者,因经营或管理其投资事业需要,于一课税年度内居留期间超过一百八十三天时,其自该事业所分配之股利,按百分之二十税率就原扣缴所得,不必办理结算申报。
    3. 外国营利事业核准在华投资者,其董事或经理人及所派之技术人员,因办理投资、建厂或从事市场调查等临时性工作,于一课税年度内居留期间合计不超过一百八十三天者,其由该外国营利事业在台湾境外给与之薪资所得,不视为台湾境内来源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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