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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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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香港公司经营与维护的问题

1、Q: 香港纳税人向税务局呈交的有关资产及负债等资料的陈述书包括哪些内容?
     A: 陈述书的内容应包括:
(1)      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一定时间内的在港管有的所有资产;
(2)      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一定时间内的在港须承担的所有负债;
(3)      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一定时间内的在港的资金中招致或支付的全部开支或支出;
(4)      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一定时间内的在港收取的所有款项。
 
2、Q: 如果对于香港税局评定的税收有异议需要如何处理?
     A: 被征收企业如果对税局的评税结果有异议,需于评税通知发出日一个月内向税局提出反对。
 
3、Q:我的香港公司买了一台设备,该设备是否能够抵扣香港公司的利得税?
     A:如贵公司有购买办公室设备,在购置当年可享有60%的初期免税额。而支出余额则可由这些资产投入运作的首年开始,按照余额递减法享有每年10%、20%或30%的免税额。
 
4、Q:如果我需要向税局申请延期递交报税表应该怎么做?
     A:申请必须以书面向香港税务局提出,详列需要延期递交的合理理由,及在来信中书明下列各项:
1.       你公司的名称及档案号码(税务编码,也是商业登记证的号码);
2.       有关课税年度
3.       需要延展期限;及
4.       详细的理由。
 
5、Q: 请问BVI公司年检需不需要提交材料?
     A: 公司只需缴纳相应的费用,不需要提交任何申报表或财务报表.
详情请查看该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74.html
 
6、Q: 我们想设立一家BVI公司,能否取名为xxxxx trust
     A: 一般不允许使用以trust等字眼,除非得到特别批准.
详情请查看该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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