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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条款分析(1)

申请概览
优才计划是一项设有配额的移民吸纳计划,旨在吸引高技术人才或优才来港定居,藉以提升香港的竞争力。获批准的申请人无须在来港定居前先获得本地雇主聘任。所有申请人均必须首先符合基本资格的要求,才可根据计划所设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与其他申请人竞争配额。两套计分制度分别是「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获批准的申请人可带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其必须能自行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和住宿,不需依赖公共援助。
 
综合计分制与成就计分制的最大差别在于综合计分制需要根据包括年龄、学历/专业资格、工作经验、语文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家庭背景等5个板块进行评估,而成就计分制只需要申请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供受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较高奖项、终身成就奖或其他国内外认可的荣誉证明,便可自动获得最高分数,而且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般能够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较高奖项、终身成就奖或其他国内外认可的荣誉证明,其申请都能够获批。
 
目前针对综合计分制的最高评分已从原有的165分上调至195分,主要提高部分为学历及专业资格板块,这对于学历背景较高的申请人士更为有利。
 
优才计划相较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最大的优势是无须具备雄厚的资金背景、无须投入大笔资金至金融市场;而相较于企业家来港投资申请,优才计划的优势在于申请人无须在申请前获得本地雇主的聘任,申请人可在获发正式签证后并在签证的有效期内赴港落实工作或开办业务。
 
适用人士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相较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中的申请人士适用条款:
  1. 外国国民 (阿富汗、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2.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3. 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4. 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以及
  5. 台湾居民。
以及企业家来港投资申请的使用条款:
(该申请不适用于)
  1. 内地的中国居民;以及
  2. 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针对内地中国居民申请人)
  1.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2.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相较这两项计划的适用条款,优才计划显得更加宽松,更侧重于申请人自身的能力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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