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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条款分析(2)

甄选资格
第一阶段:基本资格
 
根据本计划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首先符合一套「基本资格」的要求,然后才能根据计划所设的两套计分制度的其中一套获取分数。
针对综合计分制的最低及格分数是80分。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有兴趣申请的人士,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最低及格分数可能会不时更改而不作事先通知。
成就计分制
本计划亦为具备超凡才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个别人士,提供另一套申请来港的计分制度。这类别的申请人可选择以「成就计分制」接受评核。此计分制的要求极高。申请人如被视作符合下段所述此计分制所列的其中一项要求,可获取195分,不符合者则不会获得分数,而不能取得分数的申请人,其申请会即时被拒絶。
如符合下述要求,可依此计分制获取分数:
  1. 申请人曾获得杰出成就奖(例如奥运奖牌、诺贝尔奖、国家/国际奖项);或
  2. 申请人可以证明其工作得到同业肯定,或对其界别的发展有重大贡献(例如获业内颁发终生成就奖)。
第二阶段:计分制度
符合「基本资格」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选择以「综合计分制」或「成就计分制」的方式接受评核。「综合计分制」下设五个得分范畴,而「成就计分制」则设有一个得分范畴。
「综合计分制」设有最低及格分数,选择以「综合计分制」获取分数的申请人应先评估其个人资历是否已达到最低及格分数,才提交申请。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甄选程序会定期进行,为申请人分配名额。在每次甄选程序中,同时符合「基本资格」并在「综合计分制」下累计得分达到最低及格分数的申请,及符合「基本资格」并在「成就计分制」下获得分数的申请,依总得分排列名次后,得分较高的申请将获提选作进一步评核。入境事务处处长(下简称「入境处处长」)可就如何根据本计划评核、评分及分配名额徴询「输入优秀人才及专才咨询委员会」(下简称「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諮询委员会由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委任的官方及非官方成员组成。諮询委员会将考虑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向入境处处长建议如何分配每次甄选程序中可分配的名额。達到最低及格分数或得分较高的申请人不一定获分配名额。每次甄选结果会在入境处网页公布。由于甄选程序需时,除非入境处向有关申请人发出申请被拒絶的通知,否则申请人可视其申请为正在办理中。
优才计划的甄选安排一年共有四场,按季度进行,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当季获得配额的话,最快可在申请递交后当年的第一季度获得原则批准信。
而如果申请人无法在申请后一年内的四场甄选安排中获得配额则被视为申请不通过,申请人可在拒签后再次递交。
由于配额需根据香港的社会经济需要、各申请人所属界别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定,因此会收当季申请的申请人、香港本地的人才需求及其它因素所影响,故在综合计分制内,其分数与获批的几率并非成绝对的正相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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