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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务服务
有关香港公司税务问题
1、Q: 未在规定的缴税日期前缴交税款会受到什么处罚?
A: 根据香港税收条例的规定,未准时缴税的,会被多征收税款的5%附加费。
详情请查阅: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3/641.html
2、Q: 收到评税通知书时,需要如何处理?
A: 首先应检查应评税利润是否跟利得税报税表相一致,若相同只需在缴税日签缴交税款即可。 若两者有差异,请查看税单背页的评税主任附注。一般情况,会解释她的评税调整。
详情请查阅: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3/641.html
3、Q: 香港利得税的课税范围包括哪些?
A: 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企业、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项目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需纳税。 征税对象并无居港人士或非居港人士的分别。因此,居港人士得自海外的利润无须在香港纳税。
详情请查阅: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93/643.html
4、Q:香港的税负结构较是怎样的?每个税种及计税基础是什么?
A:香港的税务结构较为简单,并包括以下主要类别:
俸薪税-按个人的收入计算;
利得税-以公司的溢利计算;
遗产税-以身故后的遗产价值计算;
香港公司亦对物业征收税项(差饷)、印花税、关税及其他税收和征费,唯独不征收销售税。
详情请查询: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0810/5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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