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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注册离岸公司的问题
1、Q:注册一间英属维京群岛公司,股东可以同时兼任董事吗?
A:根据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注册条例,股东可以同时兼任董事。
详情请查看该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08/772.html
2、Q:注册一间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对股东有限制吗?
A:根据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注册条例,股东可以由法人团体或自然人担任,股东国籍不受限制。
详情请查看该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08/772.html
3、Q:如果设立的香港公司并不在香港发生业务或者说今年根本没有开始营业是否也需要进行审计呢?
A:根据香港的公司法,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无论在世界任何地方做生意,无论有没有盈利,都需要每一年做一份核数师报告。而且香港的税务条例也要求公司在申报所得税时,提交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予税务局。
详情请查询:
http://www.by-cpa.com/chs/content.asp?articleid=137
4、Q: 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就一年度新发行的股份披露?
A: 根据香港《公司(董事报告)规例》中第五条规定“如某公司在任何财政年度中,曾发行任何股份,则该年度的董事报告须述明下列事项:
1. 该项发行的理由;
2. 发行的股份类别以及发行的每一项类别股份的数目,
3. 该公司就该项发行而收取的代价。
详情请查阅:
http://www.bycpa.com/download/hk/ln010-13-c.pdf
5、Q:注册一间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对董事有限制吗?
A:根据英属维京群岛公司注册条例,董事可以由法人团体或自然人担任,董事国籍不受限制。
详情请查看该网站关于此部分内容的链接:
http://www.bycpa.com/GB2312/html/news/20108/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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