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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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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台湾公司的税务问题

Q:什么叫做零税率?免税?进口免税?
A:(1)零税率:销售货物或劳务所适用的营业税率为零,由于销项税额为零,如有溢付税额,得在退税限额内由主管稽征机关查明后退还。
(2)免税:销售货物或劳务在销售阶段时免征营业税,但进项税额不能扣抵或退还。
(3)进口免税:属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第九条规定进口货物于进口时免征营业税。
 
Q:我是销售依规定免税货物的营业人,可否放弃适用免税而改为课税?
A:请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征所申请,报经财政部核准放弃适用免税规
    定,改以营业税法规定之一般税额计算方式计算营业税额,但核准后3年
    内不得变更。
 
Q:营业人的那些进项税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A: (1)购进之货物或劳务未依规定取得并保存凭证者。
(2)非供本业及附属业务使用之货物或劳务。但为协助国防建设、慰劳军队
及对政府捐献者,不在此限。
(3)交际应酬用之货物或劳务。
(4)酬劳员工个人之货物或劳务。
(5)自用乘人小汽车。
(6)营业人专营免税货物或劳务者,其进项税额不得申请退还,兼营免税货
物或劳务,或因营业税法其他规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进项税
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之比例与计算办法,由财政部定之。
(7)统一发票扣抵联经载明「违章补开」者,但该统一发票系因买受人检举
而补开者不在此限。
 
Q:进项税额凭证当期未及申报,可延期申报吗?
A:进项税额凭证未于当期申报者,得延至次期申报扣抵,次期仍未申报者,
应于申报扣抵当期叙明理由。但前揭凭证之申报扣抵期间,以10年为限。
 
Q:营业人向小规模营业人取得进货凭证可否扣抵?
A:小规模营业人开立之销售收据,因小规模营业人不属于进销扣抵计算税额
    之营业人,其凭证未载有营业税额,故不得作为扣抵销项税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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