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台湾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台湾商务服务
 
有关董事会的问题

Q: 董事会之出席董事应如何计算?
A: 出席董事名额总数之计算,应以依法选任并以实际在任而能应召出席者以为认定。董事会应出席之人数,如有法定当然解任而发生缺额情形,应予扣除。


Q: 监察人可以代表公司吗?
A: 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与公司为买卖、借贷或其他法律行为时,由监察人为公司之代表。


Q: 每一会计年度只能分派一次盈余吗?
A: 会计年度终了董事会提案之盈余分派或弥补亏损议案经股东会决议,仅准予就上年度盈余为一次分派之意,即现行公司法除闭锁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尚不允许就上年度未分派盈余为二次以上决议分派股息或红利。


Q: 股东会决议盈余分派议案可不可以变更?
A: 公司盈余分派议案经股东常会决议后,如尚未完成分派,可于该股东常会召开当年度营业终结前再召开股东临时会,变更该股东常会之盈余分派决议。耴果盈余分派案业已分派完成,则不再召开股东临时会变更股东常会盈余分派决议。


Q: 法定盈余公积应如何提列?
A: 公司法规定之法定盈余公积,提列方式有二:
1. 以本期税后净利提列10%之提列基础
2. 以盈余实际分派数之10%为提列基础
实务上二者皆属可行,惟意义并不相同。前者所表达之「累积盈余」是提列后之净额,而后者则是未提列之总额,公司应实行同一方式提列。


Q: 未成年股东之法定代理人其中一方印鉴遗失,办理印鉴挂失申请应检附文件为何?
A: 未成年股东法定代理人其中之一方印鉴遗失,应填具印鉴挂失申请书及新印 鉴卡并加盖股东及法定代理人印鉴,另检附印鉴遗失之法定代理人身分证明 文件及复印件向股务单位办理印鉴挂失。


Q: 外国法人股东在国内未办理设立登记,其股东印鉴卡亦未填具代表人数据,若该 股东欲办理印鉴挂失时,应检附何种文件向股务单位办理? 
A: :应由该外国法人其代理人检附 以下文件向股务单位办理印鉴挂失手续: 1. 经当地国我驻外单位验证或由当地法院或政府机构出具证明或经当地国 法定公证机关验证之身分证明文件。 2. 外国法人出具之授权书。 3. 国内代理人身分证明文件。



Q: 股东户名变更,要办理什么手续?
A: 应填具变更户名申请书,填明持有股票详细字号及股份,并留存新印鉴或签 名式,连同新印鉴卡、持有股票、变更户名之证明文件、身分证明文件及其 复印件,由本人送交公司登记,办妥登记后,除声明当日生效者外,于次日生 效。


Q: 股东更名,办理印鉴变更者,是否须检附印鉴证明书?若用邮寄方式办理印鉴更 换,是否须检附身分证正本?
A: 股东因更名办理印鉴变更,并未规定须检附户政机关核发之印鉴证明书,以 邮寄方式办理者, 应检附身分证正本或户政事务所发给之印鉴证明书。


Q: 上市股票办理私人间买卖,可否超过 1 个成交单位?
A: 依台湾证券交易法规定,上市股票私人间之 直接让受,其数量不超过该证券 1 个成交单位;前后两次之让受行为,相隔 不少于 3 个月。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