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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竟业限制的问题

1.        Q: 请问公司可否要求所有员工都必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A: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要求所有员工都必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是不合法的。
 
2.        Q: 请问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是多久?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3.        Q: 请问法律规定的竞业限制的范围包括哪些?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是离职员工不得到与原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4.        Q: 请问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A: 协议仍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        Q: 请问离职后公司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是否还要承担经营限制义务?
A: 竞业限制协议一经签订后即生效,如果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此为由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但在解除之前,仍应依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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