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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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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及所得税的问题

Q1:稽征机关补征所得税款应行加计利息之利率标准为何?
A1:稽征机关补征所得税税款,依所得税法规定应加计利息之利率标准,应按
    各该税款缴纳期间所属年度1月1日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为
    准计算之。
 
Q2:适用邮政储金计息者,其日利率计算基础为何?
A2:依税法规定应适用邮政储金1年期定期储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计利息者,其
    日利率之计算,应以1年365日为计算日利率基础。
 
Q3:营业人取得之赔偿收入应否开立统一发票?
A3:营业人非因销售货物或劳务取得之赔偿收入免开统一发票。
 
Q4:一次交易中有不同课税之货物,如何开立统一发票?
A4:同一买受人一次交易事项中包括不同课税类别之货物或劳务时,应按应
    税、免税与零税率分别开统一发票,并于统一发票明细表课税别栏注记。
 
Q5:公司依企业并购法办理合并,消灭公司移转货物及劳务与存续或新设公司
    是否须开立统一发票? 
A5:公司依企业并购法办理合并,消灭公司移转货物及劳务与存续或新设公
    司,因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故消灭公司无须开立统一发票。至于消灭公
    司之营业税累积留抵税额,依营业税法规定,应退还予合并后存续或新设
    之公司受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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