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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问题

Q1: 申请公司名称预查,函文会寄送至联络人还是申请人地址?
A1: 以联络人地址为主。


Q2: 申请公司名称预查,如未填写联络人信息,寄送地址为?
A2: 若无委托代理人办理,设立预查案邮件地址为户籍地址。


Q3: 超过公司名称预查保留期,仍未完成公司登记设立,可以延长保留公司名称吗?
A4: 于期间届满前,得申请延展保留,期间为一个月,且以一次为限。


Q4: 申请公司名称预查如申请后又想增加新的营业项目还需要再付一次规费吗?
A4: 不用,仅能修改一次。


Q5: 申请公司预查后如想再增加营业项目有甚么限制吗?
A5: 只能增加五项以内之营业项目,且不影响公司名称标明之业务种类。


Q6: 董事可以委托非董事之自然人出席董事会吗?
A6: 不可以,被委托人需为董事


Q7: 股东常会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几个月内召开?
A7: 6个月


Q8: 股东会遇到台风等天灾,可以延后开会吗?
A8: 可以,但仍需符合法令的停止过户日及召集程序


Q9: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监察人任期为多久?
A9: 三年,得连选连任


Q10: 监察人参加董事会可以加入投票吗?
A10: 不可以,监察人参加董事会为列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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