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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程序及费用 (外国、香港及澳门公司申请变更台湾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台湾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程序及费用
(外国、香港及澳门公司申请变更台湾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本文所述台湾公司,特指根据台湾公司法、于台湾注册成立之责任有限公司。

本变更登记套装适用于香港、澳门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之投资者申请变更其台湾公司(或子公司)之董事/董事长之案子,但不适用于大陆投资者申请变更其台湾公司(子公司)之董事/董事长之案子。

本套装已经包含变更台湾公司除需公证文件外的所必须之登记项目,具体包括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申请办理公司变更登记,以及向台湾国税局、台湾国贸局及银行办理变更手续之服务。完成前述所有变更手续以后,其台湾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程序才算完成。

一、 台湾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登记程序

一般情况下,办理台湾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登记大约需时一个月,请参阅下列程序。
1、 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提交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登记申请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登记核准后,台湾经济部商业司即会核发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核准函。
2、 向台湾国税局提交变更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营业登记

于台湾经济部商业司核准变更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登记后之次日起15内,国税局会发出核准变更有限公司董事营业登记之核准函。
3、
向银行办理变更银行帐户资料

公司完成上述所有变更登记程序后,向银行申请办理变更银行帐户资料。公司银行帐户之签字人(即新任之董事/董事长)需亲自至台湾变更银行帐户资料事宜。
4、
向台湾国贸局办理进出口厂商变更登记申请

如公司为贸易公司,需向台湾国贸局办理进出口厂商资料变更登记。

二、 台湾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登记费用

启源可以为您提供台湾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全套服务,服务费用请参阅下表。

表1:台湾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登记费用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新台币/元)


1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登记服务费用


30,000


2


变更银行帐户服务费用


8,000


3


进出口厂商登记(只适用于贸易公司)


4,000


4


政府规费、杂费及邮寄费预收款(注1


2,000


合计


44,000



备注:
1、 上述费用不包含政府规费、银行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实际支出的费用实报实销。本事务所预先收取新台币2,000元,超出或不足部份于结案时另行结算。
2、 上述费用不包含文件翻译费用。如拟提交之文件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或是客户需要对应英文版之注册登记文件以作参考之用,则本司需要额外收取翻译费,翻译费用约为每页A4纸新台币1,500元,具体价格以实际情况而定。
3、 若公司为董事变更,则不需收取项目2及项目3的收费。

三、 客户所需提供文件及资料

办理台湾公司董事变更登记,客户需准备下列文件:
1、  公司登记之公司印章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印章;
2、  新任董事身份证明文件(护照或台湾居民身份证)影本一份,需加注签名并提供签名的正本;
3、  最近一次经济部登记证明文件影本一份;
4、  统一发票购票证正本 (董事长变更才需提供);及
5、 公司银行帐户存折正本 (董事长变更才需提供)。

四、 台湾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登记所需时间
台湾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登记,自开始向台湾经济部商业司递交申请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变更登记程序,总共需时一个月左右,具体参阅下表。

表2:台湾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登记时间表

序号


项目


办理时间(工作日)


负责


办理


前期筹备


1


客户提供公司文件及资料


客户计划


客户


2


启源编制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文件


1


启源


3


客户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文件


客户计划


客户


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4


刻制印章


1


启源


5


提交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文件


7


启源


6


提交申请公司营业登记文件


7


启源


7


办理银行帐户资料变更


2


启源


8


办理进出口厂商资料有(只适用于贸易公司)


1


启源


所需时间总计


约一个月



备注:
1、 若公司仅有董事变更,则无需办理表2所列第4、7及8项,所需时间缩短为二个星期。
2、 上表所列时间,乃是以案子申请顺利,客户密切配合为基础之估算。
3、 上表所列时间,乃是基于台湾有限公司经营项目并无需额外申请注销特别许可执照之估算。
4、 银行帐户资料变更,公司银行账户之签字人 (即新任之董事/董事长) 需亲自至台湾办理。

五、 台湾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变更完成后返还给客户的文件

办理完所有变更登记程序后,我们会把以下各项文件移交给您:
1、 台湾经济部核准有限公司董事变更登记之核准函
2、 台湾国税局核准有限公司董事营业登记之核准函
3、 公司登记之公司印章及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印章
4、 台湾国贸局核准进出口厂商变更登记核准函(贸易公司适用) (董事长变更才需提供)
5、 公司银行帐户存折正本(董事长变更才需提供)
6、 公司变更登记留底文件

六、
注意事项

1、 台湾公司董事/董事长应由股东中选任,不限国籍(大陆籍除外),惟需为年满20岁的成年人或未成年人但已结婚者才可担任。
2、 任何人士,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可以担任台湾公司董事:
(1)  曾犯组织犯罪防制条例规定之罪行,经有罪判决确定,服刑期满尚未逾五年者。
(2)  曾犯诈欺、背信、侵占罪经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满尚未逾二年者。
(3)  曾服公务亏空公款,经判决确定,服刑期满尚未逾二年者。
(4)  受破产之宣告,尚未复权者。
(5)  使用票据经拒绝往来尚未期满者。
3、 如果台湾有限公司之业务需要另外变更特别许可或牌照,费用会相应调整。


您对上述报价及程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欢迎您浏览本事务所的官方网站www.bycpa.com,或发电邮至 enquiries@bycpa.com,或通过主要实时聊天软件(例如WhatsApp微信Line,电话+852 6114 9414),或致电与本事务所之专业顾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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