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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迁册在台湾应办理事项

外国公司迁册在台湾应办理事项

迁册(Migration)是指把原先设立某一国别的公司,由原注册地搬到其他国家注册,等同变更该公司国籍,但法人资格依然存续,类似法人移民的概念。如该外国公司在台湾有投资注册公司,需向台湾投审会办理迁册申请,核准后再向台湾经济部办理变更登记。

外国公司应该如何向台湾投审会办理迁册申请呢? 举例来说,投资人 A由原注册地马来西亚迁册至新注册地文莱,需要准备下列文件来做申请:

一、投资人A决议迁册之股东会议事录,如果依当地法令只需董事会决议,仅需检附董事会议事;
二、投资人 A 已于原注册地马来西亚注销登记之证明文件(以迁册方式注销) ;
三、投资人 A 已于新注册地文莱以迁册方式登记设立新公司之投资人身分证明文件;
四、原注册地马来西亚律师意见书及当地律师执业证明书复印件;
五、新注册地(如巴哈马)律师意见书及当地律师执业证明书复印件;
六、代理人授权书正本。

上述文件中,原注册地及新注册的律师意见书内容都需要明确说明依据二地的法令确实可以进行迁册、法人格延续至新注册地且权利及义务负担不因迁册而变更,以及投资人迁册决议已符合当地法令且确实系以迁册方式于当地注销/注册,否则台湾投审会将不会批准该迁册案件。

代理人授权书及决议迁册之会议事录也需要经过当地公证人或法院进行公证程序后,将正本一并送至台湾投审会审查。启源建议您就有关资料作出行动前咨询本所的专业意见。如您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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