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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仓库业登记指引

日本仓库业登记指引

由于仓库业具有一定的公益性,2002年之前,日本政府针对希望经营仓库业的投资者采取许可制,以更好地监管。2002年,为提高国内仓库业竞争力,提升物流效率,日本政府将许可制变更为登记制。如今,日本各地运输局具有审核大部分仓库业登记的权力,投资者亦可使用邮寄方式办理仓库业登记。

本指引中,启源将根据日本《仓库业法》及相关资料,简要介绍日本仓库业登记,归纳整理所需资料和登记流程,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在阅读本指引前,建议您先阅读本所编制的【日本仓库业简介】。另外,本所可协助申请日本签证之服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登记对象

根据《仓库业法》,仓库业指接受委托,在仓库内保管受托物品之业务,而拟经营仓库业之人士,应在国土交通大臣办理登记,违者将被处以最高1年的拘役或最高1百万日元的罚款。

许多行业虽涉及收取保管费用保管受托物品之业务,但不属于仓库业,例如(包括但不限于):

  1. 保管宠物,例如宠物遗体安置所;
  2. 保管电子信息,例如云端数据库;
  3. 保管证券、贵金属,例如银行的出租保险库;
  4. 提供清洁服务后保管衣物、床上用品等,例如洗衣店、干洗店;
  5. 提供维修升级服务后保管汽车或汽车零配件,例如汽车维修店;
  6. 保管他人使用中的机动车、自行车等,例如停车场;
  7. 保管他人所携带物品,例如商场、车站、机场内配置的投币式保管箱;
  8. 将生产、加工的物品转让给他人,在转让后仍保管该物品时。

二、   登记流程

一般情况下,日本的仓库业的登记流程如下所示:

  1. 在正式提出仓库业登记前,投资者应预先确认受托物品的数量、种类、保管方法,并和运输局确认业务是否属于仓库业,咨询相关行业条件基准。确认后,选择拟使用仓库,准备该仓库的各类证明书、图纸,确认该仓库是否符合设施基准。向拟使用仓库所辖之建筑部局,咨询仓库的改造、修缮、消防等事宜;
  2. 取得并填写《仓库业登录申请书》,收集各类证明文件;
  3. 登记资料准备完成后,向地方运输局或运输分局提交登记资料;
  4. 相关部门审查登记,如登记资料欠缺,则要求登记人补充额外资料;
  5. 如审查通过,登记人领取《登录通知书》;
  6. 登记人缴纳登录免许税,将该税的缴纳凭证提交给运输局;
  7. 制定服务费用,在制定后30天之内完成关于仓库保管费及装卸费等费用的备案;
  8. 委任仓库管理主任;
  9. 在营业场所内公示服务费用、服务条款、仓库业的种类等信息。

三、   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取决于仓库面积。如仓库面积达10万㎡,则登记审查权限在国土交通省,则从提交登记资料到登记完成大概需要3个月。如仓库面积未满10万㎡,则登记审查权限在地方运输局,则从提交登记资料到登记完成大概需要2个月。

四、   登记资料

仓库业的登记资料复杂,根据仓库业的种类而异。以最常见的1类仓库为例,登记所需的资料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 《仓库业登录申请书》
  2. 仓库明细书
  3. 设施设备基准分类附加文件检查清单(日文“施設設備基準別添付書?チェックリスト”)
  4. 土地、建筑物的登记簿副本(如购置仓库)
  5. 土地、建筑物的租赁合同(如租赁仓库)
  6. 建筑确认申请书、建筑确认完成证明、结束检查证明
  7. 关于警备状况的文件(警备合同书副本、警备情况说明书等)
  8. 仓库图纸之外的文件(地板及墙壁的构造计划书、平均热贯流率计算书、消防设备检查结果报告书等)
  9. 仓库周边缩略图(标明主要道路、铁路、河川、桥梁、停车场等建筑物)
  10. 仓库配置图(比例尺在1:300~1:1200内,标明仓库、办公室、值班室、消防栓、外灯、警报器、排水沟、水阀等所的设施设备,以及仓库用地周边所有建筑物)
  11. 仓库的平面图、立面图、断面图、剖面图
  12. 建具表(建具,在日语中是门、窗、拉门、隔扇等设备的统称)
  13. 关于仓库管理主任的资料
  14. 法人的登记簿副本
  15. 法人役员的宣誓书
  16. 仓库寄托条款
  17. 服务费用备案表(在制定仓库保管费用及装卸费用等相关费用后30天内提交)

上述资料适用于1类仓库的仓库业登记,如是其它类型的仓库,则可能需要额外的登记资料,详情可咨询运输局或国土交通省。例如经营危险品仓库,可能需要关于高压瓦斯安保法等的许可书或备案书;如经营冷藏仓库,则可能需要食品卫生法规定的其它资料等等。

五、   设施基准

仓库业的登记审查非常之严格,仓库是否符合设施基准是登记中最重要的一点,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一点。设施基准根据仓库类型而异,启源以1类仓库为例,简要介绍设施基准如下表所示:

项目


设施基准


说明


1


使用权限


经营者拥有仓库及仓库用地的所有权


2


相关法律


符合建筑基准法、消防法、都市计划法等


3


固定土地


仓库地址固定,且房顶及四周建造有墙壁等


4


外墙强度


强度不低于2500N/


5


地板强度


强度不低于3900N/


6


防水性能


设施构造及设备可有效防止仓内水浸透


7


防湿性能


采取防湿措施,防止土地中的水分浸透地面或在地面结露


8


隔热性能


平均热环流率不高于4.65W/㎡·K


9


耐火性能


仓库具备耐火防火性能


10


防灾措施


具备可有效防止灾害发生的构造或设备


11


防火区划


合理规划仓库内办公室、住宅、小卖部、食堂等有用火需求的设施


12


灭火设备


合理配置有灭火器等灭火工具


13


防范措施


具备可有效防止犯罪的构造或设施


14


防鼠措施


具备可有效防止鼠害的设施



上表所述之设施基准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要求请参照由国土交通省公布的《关于仓库业法第3条登记基准等的告示》(日文“倉庫業法第3条の登録の基準等に関する告示”),或咨询相关政府部门及专业人士。

六、   仓库用地

营业仓库(指用于经营仓库业的仓库)不仅应满足上述第四点所述设施基准,其用地亦应符合政府国土规划目的。因此,投资者在选用仓库,应注意仓库用地是否属于准住居地域、近邻商业地域、商业地域、准工业地域、工业地域或工业专用地域。另外,如仓库位于市街化调整区域时,投资者应确认在建造该仓库时,开发商是否持有开发行为许可

七、   仓库管理主任

仓库业的经营者,原则上应在每所仓库委任1名仓库管理主任(日文“倉庫管理主任者”)。但是如果在机能上视为一体的多所仓库,或在同意都道府县内合计有效面积不大于10,000㎡的多所仓库,则使用例外规定,即经营者可在针对2所以上的仓库仅委任1名仓库管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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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日本仓库业简介


2.   日本株式会社注册程序及费用


3.   日本房屋租赁流程及费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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