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应税交易的
政策简介 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此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提供客户税务方面的支持,启源总结整理了增值税法中关于应税交易的政策以供客户参考。
一、 境内应税交易定义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 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 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 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 除本条第2项、第3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二、 视同应税交易的定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 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三、 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 收取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
-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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