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中的37号文补登记
2024年4月12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该指引自2024年5月6日起实施,旨在为进一步优化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管理,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精简业务流程,便利机构、个人等主体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办理。其中,“境内居民人个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的新增章节为本文所述及的重点。
在过往所接触的案例中,不乏有企业或个人,因未事先办理37号文登记,而阻隔了将境外投资资金调回的通道。目前“出海”已渐为一大热点,海内外市场的互通互连,其不但基于市场,更基于系列的法规,以保证资金进出境内境外的通道畅通无碍。
一、 “37号文“概述
37号文即为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37号文“登记
按照规定,所有在境外架构中持有股份的中国籍自然人都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以确保外汇合规。其所提供的是针对中国境内个人投资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权或股份的重要途径,即: (1) 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问题; (2) 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的合规性问题; (3) 打通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 个人境外投资合规步骤
(1)设立国内权益公司; (2)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规划公司架构; (3)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 (4)新设或收购境内企业作为WFOE(外商投资公司); (5)境外投资人向SPV注入资本; (6)如果后续SPV的股东出现变化,须完成变更“37号文“登记。
注:SPV,指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 登记时点
根据规定,“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在此,”出资“意味着(1)向海外公司注入资金,或(2)设立公司或收购公司作为WFOE。因此,”37号“文登记须在WFOE设立之前完成,否则,根据2024年新的指引,将涉及外汇补登记。 二、 2024年新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 补登记的规定
对于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向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如有多个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且其所属外汇局不一致时,境内居民应选择其中一个主要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外汇局集中办理补登记。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补登记。
- 需审核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书面申请,并附《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境内居民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4)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 (5) 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6) 特殊目的公司存在合法返程投资架构或潜在返程投资架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7) 融资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包含融资合同、银行流水等); (8) 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含直接或间接装入境内资产或权益、境外出资)的证明材料; (9) 特殊目的公司及返程投资企业跨境收支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10)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目前实务中的37号文补登记依然可能是颇有难度,而我们也将期待在新的指引之下其可行性以及操作性将更为快速以及便利。但在此之前,我们仍请注意,在拟出境投资,或有意赴境外上市的企业,中国籍自然人股东不能忽视“37号文“登记的重要性,事前规划了解,并可选择寻求专业机构的协助搭建合理合法的股权架构的同时,将外汇资金的进出备案完全,目前合规性的把控依然是目前中国企业出海寻求商机需要重点把控的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