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如何开展加工贸易?
近期,我们接到了不少咨询有关加工贸易的事项,不外乎(1)设立(2)涉税(3)后期管理等问题。基于此,撰写此文,以一并答复。
加工贸易是一种国际贸易行为,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方式。而企业当如何选择,除了基于贸易本身的考虑,还应同时考量此两种方式之下的区别与不同。
一、 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的比较
- 货权
进料加工货权是经营者自己的 来料加工货权是境外客商的
- 进口
进料加工进口,自行采购,向供应商付汇 来料加工,客户供货,进口时不付汇
- 出口
进料加工出口,自行销售,向客户收汇 来料加工,原路销售,出口收取加工费
- 涉税-增值税
进料加工实行的是免抵退税政策 来料加工实行的是免税制,进口环节无需交纳增值税,但是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需转入生产成本,同时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的税款也不得退税
- 风险
进料加工,销、供都自行选择,一旦市场有风险,全自己的 来料加工,销、供都安排的妥妥当当,仅收点工钱,几乎无风险
- 海关监管要求
进料加工,经营企业进料加工项下的保税料件经海关批准允许与本企业内的非保税料件进行串换(但是,需满足(A)被串换的料件应当属于同一企业,并且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B)需经海核准) 来料加工,其保税料件因物权归属外商,不得进行串换
二、 设立条件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十二条 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第三十三条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手册设立手续。 第十八条 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联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加工贸易经营资格; b.在海关注册; c.属于生产型企业。
综上,如需开展加工贸易,其基本的要求和条件,
- 属于生产型企业
- 具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需报备主管部门并经许可)
- 申请加工贸易手册
- 考虑同时申请保税仓库(需具备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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