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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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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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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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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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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收件人的住居所、事务所、营业所等、交给本人
民事诉讼法 §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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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本人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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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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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收件人的住所所、事务所、营业所等,但本人不在,所以交给同居人或受雇人**
民事诉讼法 § 137 |
送达同居人或受雇人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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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存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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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居人、受雇人都不在,将文书放在自治机关或警局,再作2份通知书, 1份黏在门上、1份放进信箱,通知收件人领取
民事诉讼法 § 1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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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有没有去领,寄存后第10日生效
民事诉讼法 § 13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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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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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没有法律上理由拒收,直接将文书放在送达处
民事诉讼法 §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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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送达处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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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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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法院声请公告在法院网站的方式送达,必须有以下情形之一,才可以声请: ① 对方处所不明 ② 已经向有治外法权人的住居所或事务送达而无效 ③ 对方已在境外,又不能嘱托送达,或已预知送达会无效
民事诉讼法 § 145、14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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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对方有没有看到公告、有没有去领取
境内:
公告后20日生效
境外:
公告后60日生效
民事诉讼法 §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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