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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註冊指引之二 : 公司主要特點

香港私人有限公司註冊指引之二 : 公司主要特點

一、公司名稱

無論是註冊成立新公司或現有公司更改名稱,擬使用之名稱必需爲獨一無二,且不會與其它公司的名稱産生衝突;而對公司名稱的某些用字亦有所限制,例如「銀行」或「信托」。公司名稱可以是英文或英文連同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必需以「Limited」一詞作結束語,而中文名稱則必需以「有限公司」一詞作結束語。


此外,亦可使用與有限公司名稱不同的貿易名稱,但必需小心,以免該貿易名稱與現有的註冊名稱出現衝突。公司信箋的信頭及其它發放予公衆的文件亦應印上貿易名稱。藉使用有不同貿易名稱的空殼公司,公司可實時開業,幷可於其後更改公司的正式名稱。服務商標亦可於香港註冊。


擬註冊之公司名稱一般不需要經政府預先審核或批准,同時也不能預留公司名稱。因此,註冊前必須到公司註冊處查索擬註冊名稱是否可用。


商會、特許、合作社、地下鐵、儲蓄、信托、保險、再保險、基金管理和銀行等字眼需要得到香港公司註冊處或者是其他有關監管部門的批准。


二、董事人數和資格

每家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必須委任最少一名董事,而且其中一名董事必須是自然人。董事可以是任何國籍之人士或於任何國家或地區註冊成立之公司。如屬自然人董事,則出任董事之人士必須年滿18歲。


香港《公司條例》對董事會人士上限並沒有作出任何限制。


董事之個人資料必需於公司註冊處存檔,該等資料是公開及可供公衆查搜的。


三、股東人數和資格

每家香港公司必須最少有一名股東,可以是任何國籍之人士或於任何國家或地區註冊之法人。如屬自然人股東,則出任董事之人士必須年滿18歲。


股東之個人資料,例如姓名及住址,必需於香港公司註冊處存檔。該等資料是公開及可供公衆查搜的。


四、公司秘書

每間公司需有一名秘書,秘書可以是個人或公司。如公司秘書是自然人,該人必需是香港居民。如公司秘書是法人,該法人必需是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或於香港有經營地址之法人。公司秘書負責向公註冊處定期提交申報表,存置法定的公司賬册及記錄,召開股東大會等。


五、註冊辦事處地址

每家公司都必須有一位於香港之地址作爲公司的註冊地址,以便於政府的書信往來或法律文書的送達。郵政信箱編號不能作為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地址。


六、組織章程細則

每家公司於註冊之時,都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一份“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應注明公司名稱、註冊辦事處地址、股本等資料,並且應列明管理公司的各項規定,包括召開股東與董事會議的程序以及對股票發售和轉讓的各項限制措施。點擊此處審閱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範本。


七、股本

香港《公司條例》對公司之股本之金額沒有作出任何限制,公司發起人(投資者)可以自行決定股本之金額,但是必須於公司組織章程細則中注明。具體而言,公司必須於公司組織章程細則注明股份數目及股本金額。


香港公司可以發行普通股、優先股、可回購股、不具備投票權之股份。公司不可以發行不記名股票。


《公司條例》沒有規定股本之最低金額,因此,公司可以根據其擬經營業務之實際需要,決定股本之金額。如果公司擬經營之業務需要另外申請牌照或者批准,則公司需要根據該等牌照或批准之條件設定股本金額。


八、公司註冊文件之語言

於香港註冊公司,發起人(即股东)有權决定以中文或者英文編制註冊文件。


九、披露最終權益人之資料

不需要。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的運用極爲普遍(代理懂事和代理股東之定義)。采用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時,公司不必披露最終權益人的身份。


十、備存會計憑證

香港《稅務條例》(香港法律第112章)第51C條規定每名在香港經營某行業、專業或業務的人士,須就其入息及開支以中文或英文備存足夠的記錄,以便其應評稅利潤易於確定。


根據《稅務條例》之規定,在香港經營業務之人士,應保留相關記錄至少7年。如果相關人士沒有合理辯解而沒有遵照稅法之規定保留業務記錄,該等人士可能會被罰款高達港幣10萬元。


十一、編制財務報表

根據《公司條例》之規定,每家公司的董事必須於公司周年股東大會向所有股東提呈經審計之財務報告。首份財務報告必須涵蓋自公司註冊成立之日起至第一個會計年度之年結日。其後,每份年度財務報告必須涵蓋自上一份財務報告年結日至周年股東大會召開之日前的6個月內的任何一日。如屬於私人有限公司,則涵蓋自上一份財務報告年結日至周年股東大會召開之日前的9個月內的任何一日。如果一家公司於會計年度年結日持有附屬公司(子公司),除非因爲《公司條例》及財務報告準則特別豁免,則該公司須於周年股東大會提呈包含有該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業務狀况及業績之綜合財務報告予股東省覧。


十二、稅務申報

香港公司必須每年向稅務局提交一份填寫妥當及夾附稅務局所要求之佐證文件至所得申報表。


另外,香港稅務局一般於每個財政年度的第一個工作日,即每年的4月份的第一個工作日,向各雇主(有限公司、合夥公司、獨資公司)發出上個財務年度為雇員填報的薪酬及長俸報稅表格。雇主須於表格發出1個月之內將它填妥及交回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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