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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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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子公司(有限公司)和分公司的比較表

香港子公司(有限公司)和分公司的比較表


香港子公司意指於香港境外(的任何國家或地區)註冊成立的公司全資擁有的香港有限責任公司。也那就是說,該外國公司是香港公司的唯一股東,持有香港公司的100%股權(股份)。簡單而言,香港子公司本身也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只不過其股東是另外一家公司(法人)。香港分公司(先稱“非香港公司”)指一家於香港境外註冊成立的公司於香港登記的分支機構,分公司是總公司的一個延伸,是總公司以其名義於香港經營業務。


子公司是一家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法人,子公司以自有全部資産對自有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律地位,總公司需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下表詳細的列出了香港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不同之處:


項目 有限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
 
一般要求
公司名稱 中文、英文或中英文,名字不能和於公司註冊登記的現有公司相同或者太相似;公司名稱以“有限公司”或“Limited”結尾 公司名稱既總公司的名稱,但是不能和於公司註冊登記的現有公司相同或者太相似
股東 最少一個,任何國籍的自然人或者任何地方註冊的公司 不適用(總公司的當地規定)
董事 最少一個,任何國籍的自然人或者任何地方註冊的公司 不適用(總公司的當地規定)
公司秘書 最少一個,香港公司或者香港居民 不適用(總公司的當地規定)
註冊地址 位於香港的街道地址,不能使用郵政信箱 不適用(總公司的當地規定)
營業地址 與註冊地址相同 位於香港的街道地址,不能使用郵政信箱
當地代表 不適用 最少一個香港居民出任當地代表
註冊資本 名義註冊資本最少港幣1元,實際發行資本最少港幣1元 不適用(總公司的當地規定)
業務範圍 經營以下業務需要於公司註冊成立後向主管部門申請相關牌照:銀行,保險,金融服務,投資顧問,資産管理,公衆交通 經營以下業務需要於公司註冊成立後向主管部門申請相關牌照:銀行,保險,金融服務,投資顧問,資産管理,公衆交通。業務範圍可以和總公司不同
法律責任 以自有全部資産對自有債務承擔責任 總公司需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銀行賬戶 不可以要開設賬戶;可以開設多個銀行賬戶;可以於任何地方開設銀行賬戶 不可以要開設賬戶;可以開設多個銀行賬戶;可以於任何地方開設銀行賬戶
 
註冊程序
註冊登記 第一步: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請公司註冊證明書;第二步:向商業登記處申請商業登記證 第一步:向香港公司註冊處申請公司註冊證明書;第二步:向商業登記處申請商業登記證
特別牌照 如果所從事的業務涉及以下行業,那麽完成上述第一、二步的登記程序後,還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牌照:銀行(金融管理局),投資顧問、代客管理資産、代客買賣外匯(證卷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保險業監理處)等等。一般的貿易公司、進出口公司、顧問公司、建築過程公司、水電過程公司等都無需特別牌照。 如果所從事的業務涉及以下行業,那麽完成上述第一、二步的登記程序後,還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牌照:銀行(金融管理局),投資顧問、代客管理資産、代客買賣外匯(證卷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保險(保險業監理處)。一般的貿易公司、進出口公司、顧問公司、建築過程公司、水電過程公司等都無需特別牌照。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可以和總公司的業務範圍無任何關係。
資料披露 需(向香港公司註冊)披露股東、董事、公司秘書和註冊資本等資料。 需(向香港公司註冊)披露總公司的股東、董事、公司秘書和註冊資本等資料。
 
持續維護
帳目 必須做帳及編制財務報表 必須做帳及編制財務報表
審計 必須聘請香港會計師事務所對每年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總公司當地的要求(如果總公司當地的法律沒有要求審計,那麽香港分公司的帳目也無需審計)
稅務申報 必須每年申報一次所得稅(利得稅) 必須每年申報一次所得稅(利得稅)
雇主申報表 需要,每年向相關稅務局申報一次(支付予每名雇員的工資及其它福利金額) 需要,每年向相關稅務局申報一次(支付予每名雇員的工資及其它福利金額)
周年申報表 需要,每次成立周年日提交一份周年申報表予公司註冊處 需要,每次成立周年日提交一份周年申報表予公司註冊處
商業登記證 每年更新一次商業登記證 每年更新一次商業登記證
 
稅務負擔
利得稅 淨利潤的16.5% 淨利潤的16.5%
營業稅 沒有 沒有
資本所得稅 沒有 沒有

增值稅


沒有 沒有
股息稅 沒有 沒有
 
退出方式
撤銷註冊 可以 可以
清盤 可以 可以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料或者協助,請致電本公司各辦事處:


香港辦事處:+852 2341 1444
深圳辦事處:+86 755 8268 4480
上海辦事處:+86 21 6439 4114
北京辦事處:+86 10 6874 8420
新加坡辦事處:+65 6295 2884


或發電郵到 enquiries@bycp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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