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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福利制度

新加坡的福利制度
 
    中央公積金在一九五五年就已設立,中國現行的社保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參考了新加坡政府的公積金制度,其是為退休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士提供財務上和生活上的保障。公積金是一套全面的社會儲蓄保障計畫,保障人民保健的需求,退休後的生活所需,購屋資助,及教育保險等的支持。公積金制度在新加坡共和國實行得很成功,新加坡人在建國後不長時間內就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居者有其屋",配以其相應的保險機制,可以說,新加坡國人的生活實現了"無憂"。

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始於1955年,是新加坡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經過多年發展,這一制度已經成為集養老、保健、住房、家庭保障等多種功能為一身的綜合性社會保障體系。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面向所有受雇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目前的繳交額為工資的30%至36%,其中20%為雇員繳納,雇主繳交10%到16%。在新加坡經濟較好的時候,公積金的繳存率曾高達40%到50%。


  按照2006年9月前的新加坡相關法律規定,月薪低於500新幣(1新幣約合5元人民幣)的職工,無須繳交公積金。2006年9月,新加坡全國職工總會建議政府將這一下限由500新幣提高到1000新幣,從而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可支配現金收入。與此同時,新加坡職總還建議政府填補低收入職工的公積金戶頭,使其在購買住房和退休之後,有足夠的公積金可以使用。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也調整了需要繳交公積金的工資上限。目前,月薪在5000元以上收入者的公積金一律按5000元標準計收。這一舉措有利於高收入者更加靈活地自行管理財務。
 
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福利制度的另一個特色是在住房方面。新加坡政府一直在推行"居者有其屋"的計畫,希望大部分國民擁有自己的房產。在新加坡,80%的個人房產是政府營建的組屋。收入最低的20%的人群,也幾乎全部擁有組屋。


  新加坡政府按照低於市場價格出售組屋。對低收入家庭,新加坡政府最近計畫採取直接補貼的方式。收入越低,所得的津貼也越高。


  雖有諸多扶助低收入者的政策,但新加坡福利制度的核心價值觀是"工作福利"(workfare),而不是簡單的"福利"(welfare)。新加坡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不是實行類似西方某些國家的"高福利"政策。


  新加坡總理曾多次重申,政府的福利原則就是不養懶人:"如果你願意工作,而且肯努力,我們會提供援助;但如果你什麼都不做,那我們不會幫你"。此外,一項最新調查也顯示,新加坡老年人在退休之後的主要經濟來源並非公積金,而是個人積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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