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工廠生產那些產品,需先取得法令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文件,始得申請工廠登記 ? A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藥品、醫療器材、菸酒及度量衡...等,依主管機關規定。
Q2: 工廠可於何種建築物用途設廠? A2: 工務局使管科所發之建物使用執照,其建物用途所載為工廠或廠房等用途,才可供設廠使用;另舊有合法房屋之認定須檢附接水、接電證明及戶籍遷入謄本、房屋設籍課稅證明等四種合法房屋證件之一。
Q3: 工廠為什麼沒有所謂地址變更? A3: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工廠遷移廠址或變更產業類別,應重新辦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依此,遷移新址之工廠,須重新辦理審查,以符合都計、建管、環保、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
Q4:「工廠」有那些情形,不得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 A4: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登記或變更登記: 1. 產品依法令禁止製造者。 2. 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3. 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者。 4. 屬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其相關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或污染防治計畫未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准或同意者。 5. 訂有設廠標準之工廠,其設備不符合該標準者。 6. 依法律規定產品之製造應先經許可而未獲許可者。 7. 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十一條應先申請取得設立許可而未獲許可或經許可後未依核定內容建廠者。 8.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停止受理工廠之新設或既有工廠之擴充者。
Q5:「工廠」原則採一次登記制,惟在何種情形下,應於設廠前取得設立許可? A5: 1.依法律規定,設廠應經工業主管機關許可者。 如: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之設廠許可.化�菻~色素販賣業者.檢驗試劑產品 .藥物製造. 食品業者.........等。 2. 基於工業均衡發展、資源合理利用或節約能源等政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經其許可者。 3. 依據經濟部公告:以鐵礦為原料之高爐鋼鐵工廠及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工廠,其新設前應取得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
Q6: 清算人如不適任,如何解任再改選? A6: 1.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83條:「法院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將清算人解任,但股東選任之清算人,亦得由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將其解任。」清算人解任後再由股東重新選任清算人;若未選任即依同法第79條規定由全體股東為清算人。 2.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323條:「清算人除由法院選派者外,得由股東會決議解任。法院因監察人或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股東之聲請,得將清算人解任。清算人解任後再由股東會重新選任清算人;若未選任即依同法第322條規定由全體董事為清算人。
Q7: 營利事業法人投資於某公司而成為該法人股東,該法人股東若負債大於資產或有倒閉之危機,是否影響該被投資公司之權益? A7: 不影響,僅須在法院限制其股份轉受讓時,應予配合。
Q8: 以土地抵繳股款,但公司尚未成立,如何辦理土地登記? A8: 公司發起設立時,發起人或股東以公司所需之財產抵繳股款,若以土地抵繳股款者,公司應先行踐行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公司,始得申請公司登記。
Q9: 發起人會議後,多久時間內需召開董事會? A9: 按公司法第203條第2項規定每屆第一次董事會應於改選後15日內召開之。倘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未在限期內召集董事會時,得依同條第5項規定。由五分之一以上當選之董事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之。
Q10: 非公開發行公司可否發行特別股? A10: 公開或非公開發行公司均可以發行特別股,惟應依公司法第157條之規定於公司章程中訂明特別股之權利、義務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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