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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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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司地址變更及投資的問題

Q1: 辦理公司變更地址要多久?
A1: 一般申請約4個工作天數。


Q2: 辦理公司變更地址政府規費為多少?
A2: 辦理公司變更地址政府規費為一千元。


Q3: 如何查詢公司變更申請案件辦理情形?
A3: 可以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查詢:
查詢路徑: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即可查得公司基本資料或公司案件進度(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CaseListAction.do )。


Q4: 公司現在要新增別的營業項目如何處理?
A4: 營業人增加或變更之營業項目,若不在原辦理營業登記之營業項目範圍內,即應依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填具變更登記申請書,檢同有關證件,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營業登記。


Q5: 營業項目概括條款(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是否需要登記?
A5: 概括條款(代碼為「ZZ99999」)為營業項目表達方式之一,需經預查並登載於公司登記表及章程上。


Q6: 經法院拍賣或強制執行的股票,其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欄,如何由出讓人簽名或蓋章?
A6: 不必在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出讓人欄蓋章,以法院權利移轉證明代替即可。



Q7: 信託關係存續期間,股票受託人變更時,應如何辦理?
A7: 應檢具「委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函,連同股票及過戶申請書向公司辦理過 戶,於該股票背面加蓋「變更名義」章辨識之。



Q8: 投資人欲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以股票抵繳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股款者,應如何辦理?
A8: 按公司法第 272 條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但由原 有股東認購或由特定人協議認購,而不公開發行者,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 產為出資。故符合前揭資格之投資人,擬以股票辦理抵繳增資發行新股之公 司股款者,應檢附證券存摺、認股書、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董事會議事錄等 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具「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



Q9: 投資人欲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拋棄股份者,應如何辦理?
A9: 1. 抛棄所有權之有價證券屬有股務單位者,投資人應檢附證券存摺、抛棄 股份聲明書( 加蓋原留存印鑑)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具「繼承、贈與、 抵繳股款及抛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書」,加蓋原留存於證券商之印鑑, 向其往來證券商申請抛棄股份轉帳作帳。 2.抛棄所有權之有價證券屬無股務單位者,投資人應檢附證券存摺,以及寄 發至發行人登記地址通知發行人抛棄股份之郵局存證信函等相關證明文 件,並填具「抛棄有價證券所有權轉帳/撤銷申請書」,加蓋原留存於證 券商之印鑑,向其往來證券商申請抛棄股份轉帳作業。申請人為繼承人


Q10: 私募股票之轉讓,受讓股東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A10: 讓受雙方均應於過戶申請書及股票背面簽名或蓋章,並檢附符合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定事項證明文件及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始得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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