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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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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董事會的問題

Q: 董事會之出席董事應如何計算?
A: 出席董事名額總數之計算,應以依法選任並以實際在任而能應召出席者以為認定。董事會應出席之人數,如有法定當然解任而發生缺額情形,應予扣除。


Q: 監察人可以代表公司嗎?
A: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


Q: 每一會計年度只能分派一次盈餘嗎?
A: 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提案之盈餘分派或彌補虧損議案經股東會決議,僅准予就上年度盈餘為一次分派之意,即現行公司法除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尚不允許就上年度未分派盈餘為二次以上決議分派股息或紅利。


Q: 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議案可不可以變更?
A: 公司盈餘分派議案經股東常會決議後,如尚未完成分派,可於該股東常會召開當年度營業終結前再召開股東臨時會,變更該股東常會之盈餘分派決議。耴果盈餘分派案業已分派完成,則不再召開股東臨時會變更股東常會盈餘分派決議。


Q: 法定盈餘公積應如何提列?
A: 公司法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方式有二:
1. 以本期稅後淨利提列10%之提列基礎
2. 以盈餘實際分派數之10%為提列基礎
實務上二者皆屬可行,惟意義並不相同。前者所表達之「累積盈餘」是提列後之淨額,而後者則是未提列之總額,公司應採行同一方式提列。


Q: 未成年股東之法定代理人其中一方印鑑遺失,辦理印鑑掛失申請應檢附文件為何?
A: 未成年股東法定代理人其中之一方印鑑遺失,應填具印鑑掛失申請書及新印 鑑卡並加蓋股東及法定代理人印鑑,另檢附印鑑遺失之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明 文件及影本向股務單位辦理印鑑掛失。


Q: 外國法人股東在國內未辦理設立登記,其股東印鑑卡亦未填具代表人資料,若該 股東欲辦理印鑑掛失時,應檢附何種文件向股務單位辦理? 
A: :應由該外國法人其代理人檢附 以下文件向股務單位辦理印鑑掛失手續: 1. 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 法定公證機關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2. 外國法人出具之授權書。 3. 國內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Q: 股東戶名變更,要辦理什麼手續?
A: 應填具變更戶名申請書,填明持有股票詳細字號及股份,並留存新印鑑或簽 名式,連同新印鑑卡、持有股票、變更戶名之證明文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其 影本,由本人送交公司登記,辦妥登記後,除聲明當日生效者外,於次日生 效。


Q: 股東更名,辦理印鑑變更者,是否須檢附印鑑證明書?若用郵寄方式辦理印鑑更 換,是否須檢附身分證正本?
A: 股東因更名辦理印鑑變更,並未規定須檢附戶政機關核發之印鑑證明書,以 郵寄方式辦理者, 應檢附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


Q: 上市股票辦理私人間買賣,可否超過 1 個成交單位?
A: 依台灣證券交易法規定,上市股票私人間之 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 1 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 不少於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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