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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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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企業名稱的問題

 
1.        Q: 請問什麼情況下企業名稱可以不使用行業類別用語?
A: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企業名稱中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行業的,要符合“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5個以上大類”、“企業註冊資本(或註冊資金)1億元以上或者是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中字型大小不相同”三個條件。
 
2.        Q: 請問廣東省企業不使用行業類別用語需符合什麼條件?
A: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支持廣東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意見》,廣東省企業註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企業經濟活動性質分別屬於國民經濟行業3個以上大類的,企業名稱中可以不使用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用語表述企業所從事的行業。
 
3.        Q: 請問什麼情況下廣東省企業可以在名稱中使用“華南”、“南方”等字樣?
A: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關於支持廣東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的意見》,在廣東省設立綜合性地區總部企業的,可以在名稱中使用‘總部’、‘地區總部’以及‘華南’、‘南方’等字樣。
 
4.        Q: 請問什麼情況下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
A: 根據《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可以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而申請設立企業集團,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須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5.        Q: 請問廣東自貿區的企業要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需符合什麼條件?
A: 根據《工商總局關於支援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工商辦字〔2015〕76號),廣東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子公司達到三家以上的,允許其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不受註冊資本數額限制,無需向其登記機關申請頒發企業集團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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