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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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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的問題

Q1: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
    是否應列單申報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A1: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
    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
    扣繳憑單。
 
Q2:營利事業或團體會員繳納會費是否應列單申報主管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A2: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
    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
    所得稅法之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Q3:佣金所得於填報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要列那一個項目?
A3:扣繳義務人給付佣金所得,於填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各類所得
    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時,可將給付之佣金報酬列入執行業務報酬內,
    無需另於該項扣繳憑單及申報書中加列所得類別及代號。
 
Q4:承租人給付租金扣繳後倒閉出租人是否可代行補報扣繳憑單?
A4:營利事業承租個人財產給付租金,經依法扣繳所得稅款後,嗣因該營利事
    業於年度進行中倒閉,負責人行蹤不明,致出租人無法取具扣繳憑單,可
    由出租人代承租人補行填報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及扣繳憑單,並由其在各
    類所得資料申報書申報單位簽章處及扣繳憑單扣繳單位加蓋印信欄簽名蓋
    章,並註明原因,聲明願負法律責任後,憑此項補報憑單辦理當年度綜合
    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扣繳之稅款得抵繳結算申報應納稅款或退稅。
 
Q5:核定營所稅時如有應退稅款及應補繳滯報金利息是否可以互抵?
A5:營利事業所得稅核定案件,如同時有應退稅款及應補繳滯報金、利息者,
    應以互抵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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