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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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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侨外投资的问题

Q1: 僑外投資的投資代理人有甚麼標準嗎?
A1: 投資代理人需為在台灣有居所的自然人。


Q2:「僑外投資」與「對外投資」有何不呢?
A2:「僑外投資」是指華僑或外國人來我國從事投資行為。「對外投資」則是我國廠商到大陸以外地區之各國或地區從事投資行為。


Q3: 外國投資人之代理人授權書需經我國駐外單位或授權單位驗證,如果投資人已經在台灣,可在台進行公證嗎?
A3: 可以,我國法院或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自然人得以認證辦理)。


Q4: 僑外投資可以用英文公司名註冊公司嗎?
A4: 不行,台灣的公司名稱只能是中文名稱。


Q5: 台灣的公司名稱預查有甚麼限制嗎?
A5: 公司法規定公司名稱權的內容:
1.公司名稱必須標明公司種類。
2.禁止使用相同或類似公司名稱。
3.限制使用相同的公司名稱。
4.禁止使用與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有關的名稱。
5.禁止使用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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