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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商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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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公司名稱的問題

Q1: 申請公司名稱預查,函文會寄送至聯絡人還是申請人地址?
A1: 以聯絡人地址為主。
 
Q2: 申請公司名稱預查,如未填寫聯絡人資訊,寄送地址為?
A2: 若無委託代理人辦理,設立預查案郵寄地址為戶籍地址。
 
Q3: 超過公司名稱預查保留期,仍未完成公司登記設立,可以延長保留公司名稱嗎?
A4: 於期間屆滿前,得申請延展保留,期間為一個月,且以一次為限。
 
Q4: 申請公司名稱預查如申請後又想增加新的營業項目還需要再付一次規費嗎?
A4: 不用,僅能修改一次。
 
Q5: 申請公司預查後如想再增加營業項目有甚麼限制嗎?
A5: 只能增加五項以內之營業項目,且不影響公司名稱標明之業務種類。
 
Q6: 董事可以委託非董事之自然人出席董事會嗎?
A6: 不可以,被委託人需為董事
 
Q7: 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幾個月內召開?
A7: 6個月
 
Q8: 股東會遇到颱風等天災,可以延後開會嗎?
A8: 可以,但仍需符合法令的停止過戶日及召集程序
 
Q9: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為多久?
A9: 三年,得連選連任
 
Q10: 監察人參加董事會可以加入投票嗎?
A10: 不可以,監察人參加董事會為列席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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