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頁關於我們服務范圍下載中心常見問題聯絡我們啟源論壇

    快速通道

臺灣商務服務
當前位置 : 首頁 >> 服務范圍 >> 臺灣商務服務
 
外國公司臺灣分公司與子公司比較表

外國公司臺灣分公司與子公司比較表


組織形態


外國公司臺灣分公司


子公司(附屬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特點


外國公司向臺灣政府申請認許其法人團體身份,以使其可以臺灣經營業務。


外國公司向臺灣政府申請註冊成立壹個獨立的法人團體,以於臺灣經營業務。


公司名稱


須把外國公司之名稱翻譯成中文;分公司之中文名稱需要得到批準。


須以中文命名;公司名稱需要得到批準。


所需文件


1、 外國公司之身份證明文件
2、 經由臺灣駐當地之代表機構任職之授權書
3、 投資計劃書


最低股東人數


0


1


1-2 (註 1)


最低董事人數


1 (註 2)


1


3


最低監事人數


不適用


不適用


1


法人團體董事


不可以 (註 2)


不可以


臺灣本地董事


不需要


臺灣本地監事
(監察人)


不適用


不需要


臺灣註冊辦事處


需要


於臺灣召開股東會議

不需要


需要


最低註冊資本 (註3)  
簽發股票書

不適用


不需要


需要


提交所得稅申報表
需要
安排審計報告
需要
所得稅稅率
17%
股息稅

沒有 (註4)


20% (稅後利潤)


設立登記所需時間
60-90 天
獨立法人團體

不是



責任

外國公司需就分公司之債務承擔所有責任。


外國母公司無需為子公司之債務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子公司資不抵債,子公司需提交破產聲明。



備註:
1、 如果股東為法人團體,則只需壹個股東;如果股東屬自然人,則需要兩個股東。
2、 代表/管理人員。
3、 註冊資本(子公司)或營運資金(分公司)需由母公司或總公司匯到子公司或分公司位於臺灣之賬戶。註冊資本不能分期支付,並且不得向公眾募集。
4、 分公司於向總公司匯出其利潤時,暫時無需繳納任何額外稅項。但是臺灣政府有可能於將來修改法律,向分公司就其匯給總公司之利潤征收預提稅。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者協助,敬請瀏覽啟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的官網網站www.bycpa.com 或發送電郵至 enquiries@bycpa.com 於與啟源聯系。


點擊此處下載本報價PDF格式檔案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