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頁關於我們服務范圍下載中心常見問題聯絡我們啟源論壇

    快速通道

臺灣商務服務
當前位置 : 首頁 >> 服務范圍 >> 臺灣商務服務
 
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程序及費用 (外國、香港及澳門公司申請變更臺灣分公司經理人)

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程序及費用
(外國、香港及澳門公司申請變更臺灣分公司經理人)

本變更登記套裝適用香港、澳門及其他國家或地區(中國大陸除外)之公司申請變更其臺灣分公司經理人之案子。中國大陸公司申請變更其臺灣分公司之經理人之程序稍有不同,詳情敬請與啟源之專業顧問聯系查詢。

本套裝已經包含變更臺灣分公司除需公證文件外的所必須之登記項目,具體包括向臺灣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申請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以及向臺灣國稅局辦理營業變更手續之服務。完成前述所有變更手續以後,其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程序才算完成。

一、 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程序

一般情況下,申請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大約需時二個星期(14個工作日),請參閱下列程序。
1、 向臺灣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提交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申請

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核準後,臺灣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即會核發分公司變更登記核準函。
2、 向臺灣國稅局提交變更分公司經理人營業登記

於臺灣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核準變更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後之次日起15內,國稅局會發出核準變更分公司經理人營業登記之核準函。

二、 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所需時間

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自開始向臺灣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遞交申請之日起至完成所有變更登記程序,總共需時二個星期(14個工作日)左右,具體參閱下表。

表1: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時間表

序號


項目


辦理時間(工作日)


負責


辦理


前期籌備


1


客戶提供公司文件及資料


客戶計劃


客戶


2


董事會議事錄及公司經理人授權書之文件公證 (1)


客戶計劃


客戶


3


啟源編制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文件


1


啟源


4


客戶簽署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文件


客戶計劃


客戶


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5


刻制印章


1


啟源


6


提交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文件


7


啟源


7


提交申請公司營業登記文件


5


啟源


所需時間總計


約二個星期


(14個工作日)



備註:
1、 如臺灣分公司之總公司乃於香港或新加坡註冊成立,則啟源可以提供公證服務,公證時間約為5個工作日。
2、 上表所列時間,乃是以案子申請順利,客戶密切配合為基礎之估算。

三、 客戶所需提供文件及資料

1、 母公司之董事會議事錄及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正本 (須經臺灣駐外領事館或駐外機構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2、 公司登記之公司印章、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章及分公司經理人印章
3、 新任分公司經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一份,需加註簽名並提供簽名的正本。
4、 最近一次經濟部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四、 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費用
啟源可以為您提供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全套服務,服務費用請參閱下表。

表2: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費用表

序號


項目


金額 (新臺幣/元)


1


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服務費用


30,000


2


外國公司董事會會議錄及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公證費用


以實際情況為準


3


制作相關董事會議事及分公司經理人授權書


免費


4


政府規費、雜費及郵寄費預收款(註1


2,000


合計


32,000



備註:
1、 上述費用已包含僅供登記使用之分公司經理人居住所地址之費用。
2、 上述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銀行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實際支出的費用實報實銷。本司預先收取新臺幣2,000元,不足或超出部份於結案時另行結算。
3、 上述費用不包含文件翻譯費用。如擬提交之文件需要翻譯成中文版本,或是客戶需要對應英文版之註冊登記文件以作參考之用,則本司需要額外收取翻譯費,翻譯費用約為每頁A4紙新臺幣1,500元,具體價格以實際情況而定。

五、 臺灣分公司經理人變更完成後返還給客戶的文件

辦理完所有變更登記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文件移交給您:
1、   臺灣經濟部核準分公司經理人變更登記之核準函
2、   臺灣國稅局核準分公司經理人營業登記之核準函
3、   公司登記之公司印章、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印章及分公司經理人印章
4、   公司變更登記留底文件

六、
註意事項

1、 依臺灣公司法規定,臺灣分公司經理人不限國籍(陸籍除外),惟需為年滿20歲的成年人或未成年人但已結婚者才可擔任,且需在臺灣有居住所。本套裝已包含分公司經理人登記之居住所地址之費用,以供政府登記使用。
2、 有下列情況不可以擔任臺灣分公司經理人:
(1)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者。
(2)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3)  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4)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5)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您對上述報價及程序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您瀏覽本事務所的官方網站www.bycpa.com,或發電郵至 enquiries@bycpa.com,或通過主要實時聊天軟件(例如WhatsApp微信Line,電話+852 6114 9414),或致電與本事務所之專業顧問聯系。

點擊此處下載本報價PDF格式檔案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