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服務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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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辦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的服務費用是60萬日元(不含稅)。具體服務項目如下:
- 回答申請人關於經營管理簽證的各項問題;
- 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新的經營管理簽證申請基準;
- 根據申請人情況擬定必要材料一覽表;
- 編制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所需要的資料(申請書、理由書等);
- 確認及調整客戶提供的日文版事業計劃書;
- 將最終版事業計劃書經由日本的中小企業診斷士、公認會計師、稅理士等專家評估確認;
- 向日本的出入境在留管理局遞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 領取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 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移交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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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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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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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收到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須親身前往駐當地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換領簽證手續,換領簽證手續的辦理並不包含在本公司服務範圍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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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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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需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發行日起3個月之內,完成上述換領簽證手續,並前往日本。申請人入境日本時,在機場可以直接領取在留卡(僅限新千歲空港,成田空港,羽田空港,中部空港,關西空港,廣島空港,以及福岡空港;如需從其他機場入境,則需要在登記住所時,到當地的市役所辦理在留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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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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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費用僅為客戶所提供的資料為日文或已附上日文譯本。由於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時,所有文件均需要以日文提交,因此若客戶需要外文資料翻譯成日語的翻譯服務,本所可以提供協助,有關費用將另行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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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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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費用為向東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的費用,如需向日本其他城市的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有關費用將另行報價。若申請人需要親自前往日本東京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請並需要本所人員陪同時,有關陪同外勤費用將另行報價,交通費將實報實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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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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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事業計劃書對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至關重要,若客戶需要,本所可以提供編制日文版事業計劃書的服務,編制費用為50萬日元(不含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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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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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價所有費用均為不含稅價格,且僅作初步參考用途,並不構成最終交易條款。所有服務項目之價格將以本公司就個案作出的最終報價為準,且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價格之權利,毋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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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申請管理簽證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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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申請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人必須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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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公司的資本金/出資總額達3000萬日元或以上。
- 至少僱用1名全職員工,且該員工的身份為日本人、日本人配偶、特別永住者或永住者等在留資格持有者。
- 確保符合事業規模的營業場所,原則上申請人不可將自己的住宅作為營業場所。
- 申請人須具有3年或以上的經營管理經驗,或者具有與經營管理領域相關的碩士或以上學歷。
- 申請人或其全職員工須具備日語等級考試N2以上的日語能力。
- 申請人提供的事業計劃書需要經由日本的中小企業診斷士、公認會計師、稅理士等專家評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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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上述營業場所須為可獨立辦公的場所。即,共享辦公室或共享工作空間等無法確保獨立性的辦公場所是不滿足上述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