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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美國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的介紹

關於美國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的介紹

美國《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案》 ( FATCA )作為《恢復就業激勵措施(HIRE)法案》的一部分,於2010年通過。FATCA要求所有非美國的境外金融機構 (FFI) 以及其他非金融機構外國主體(NFFE),報告其美國賬戶持有人的外國資產,或對可預扣款項進行預扣;要求居住在美國境內外的美國公民就其持有的任何境外賬戶提交年度報告。FATCA適用於美國居民,也適用於居住在其他國家的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人。

一、  FATCA的背景和目標

FATCA萌生於美國嚴重的經濟衰退期,美國公民利用各種手段逃避稅收,當時國際金融機構報告美國客戶收入的程序不規範,而且外國公司或其他外國實體通常不適應於1099表格、備用報告和預扣稅規則的約束等。

FATCA旨在防止在國外投資、經營和賺取應稅收入的美國個人和企業的逃稅行為並強化稅收的合規性,要求其強制披露金融機構賬戶的信息,賬戶持有人或因不披露而支付高額罰款,因此將稅務報告和合規的負擔轉移到代表他人持有或交易美國資產的任何公司等。

二、  FATCA稅務相關規定

  1. FFI需要對大多數美國來源的收入徵收30%的預扣稅(除非FFI與 IRS達成協議向其報告美國客戶,或NFFE向美國扣繳義務人報告實質性美國所有者或證明其沒有實質性美國人的所有者)。
  2. 某些美國納稅人在美國境外持有金融資產達到相應申報要求的,需要在8938表格上報告這些資產信息給IRS。
  3. 在某些情況下,FATCA不要求預扣稅款或不受FATCA約束。(詳情請諮詢啟源專業顧問)。

三、  美國個人納稅人信息申報要求

以下情況下,美國國稅局要求納稅人申報8938表格做信息申報:

  1. 居住在美國境外的美國稅務居民

    (1)
    未婚納稅人或已婚分開申報納稅人,特定美國境外金融資產的總價值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200,000美元或在一年中的某一時刻超過300,000美元。
    (2)
    已婚聯合申報納稅人,特定美國境外金融資產的總價值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400,000美元或在一年中的某一時刻超過600,000美元(即使只有一個配偶居住在國外也同樣適用)。在納稅年度提交聯合所得稅申報表的已婚個人將提交一份單一的8938表格,報告配偶一方擁有權益的所有指定外國金融資產。

  2. 居住在美國境內的美國稅務居民

    (1)
    未婚納稅人或已婚分開申報納稅人,特定美國境外金融資產的總價值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50,000美元,或在納稅年度的某一時刻超過75,000美元(若為已婚分別申報,指定的外國金融資產包括與您的配偶共同擁有的任何指定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價值的一半,但是,如果需要提交8938表,需要在 8938 表上報告全部價值);
    (2)
    已婚聯合申報納稅人,特定美國境外金融資產的總價值在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100,000美元或在納稅年度的某一時刻超過150,000美元。

四、  需要申報境外金融資產的種類

如果需要提交 8938 表格,必須報告美國納稅人所擁有的特定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即使這些資產不會影響您當年的納稅義務。特定美國境外金融資產包括:

  1. 由外國金融機構開立的金融賬戶;
  2. 為投資而持有的,而不是在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持有的金融資產;
  3. ⾮美國⼈發行的股票或證券;
  4. 外國實體的任何權益;
  5. 具有非美國人的發行人或交易對手的任何金融工具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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