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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信件服務指,代替客戶接收來自政府機關、公共機構、銀行等的信件,但不會接收客戶在線上購物平台購買的商品、合作企業之間贈送的禮品等包裹。收到信件後,本所以電郵形式,向客戶報告收信日期、寄信人信息、信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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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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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虛擬辦公室時,由於沒有實際場所保存信件,因此須定期轉寄信件,或客戶至少每月派遣人員前往本所的日本辦公室領取信件。本所的每月租金已經包含1次轉寄手續費,但不包含郵寄實費,郵寄費用將實報實銷。除非客戶特別指明,啟源轉寄信件安排如下: (1) 轉寄方式:EMS(國際)或日本郵便局(日本國內); (2) 轉寄日期:每月第一個工作日; (3) 轉寄次數:每月1次; (4) 實際郵費支付方式:在續約或解約時清算。 (5) 如果當月沒有信件送達,則本所不會轉寄,也不會產生郵費。
若客戶遇特殊情況需要臨時額外轉寄信件,本所轉寄手續費為1,500日元/次(不含稅)。如客戶每月都需要2次或以上轉寄,本所將根據客戶最終決定的郵寄次數,提前預收轉寄手續費,郵寄實費將在續約或解約時進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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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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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開封掃描服務指,根據客戶指示,將收到的信件開封掃描成電子檔,並通過電郵提供給客戶。本所的租金中包含5封信件(每封信件不超過10頁,超過10頁的信件,超過部分每頁視為一封信件)的開封掃描服務。需要開封掃描的信件超過5封時,本所的開封掃描費用為300日元/封(不含稅),超出的掃描費用在續約或解約時結算。此服務不包含將日文信件翻譯成中文或英文的服務,如客戶需要,本所將另行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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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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篩選廣告信件指,本所根據信件封面初步判斷、篩出明顯為廣告的信件,並直接處理該信件原件。本所不會發出廣告信件的收信報告。如無法從信件名稱準確判斷為廣告信件時,本所會進行信件收取報告並在指定日期轉寄至客戶指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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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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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戶最初無法確認6個月後是否續約或轉為實體辦公室,則從起租日開始,虛擬地址的租賃合約期限將為1年,客戶可以選擇每6個月或1年支付費用。客戶希望在6個月後解約時,最遲應在擬定的解約日前3個月通知本所、提供解約通知書,並在擬定的解約日前尋找其他虛擬地址、辦理日本公司的地址變更、提供1份已變更地址的日本公司的履歷事項全部證明書掃描件予本所,否則,解約日後仍將持續產生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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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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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虛擬地址的租期,即使客戶不在月初開始租賃,但租約結束日均為月末,例如從1月2日開始租賃,共1年租期時,合約結束日為次年1月31日,即合約期間為1月2日~次年1月31日。多出天數所對應的租金將計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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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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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客戶無其它扣除項目(如信件轉寄郵費等),則保證金將在客戶解約虛擬辦公室時全額退還,銀行手續費由客戶承擔。如果保證金在扣除其它項目後的餘額比銀行手續費低,為避免客戶支付比保證金餘額更高額的銀行手續費,除非另有指示,本所將不會退還保證金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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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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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報價僅作初步參考用途,並不構成最終交易條款。所有服務項目之價格將以本公司就個案作出的最終報價為準,且本公司保留隨時調整價格之權利,毋須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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