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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設立巴拿馬基金會將包含以下各項服務: 客戶委託本所辦理註冊事宜,並通過電郵或郵件方式將本文第四節所列出註冊所需文件和資料予本所; 完成盡職調查問卷,了解客戶的身份證明及資產狀況; 客戶擬定三個基金會名字,本所安排查冊及預留名稱。基金會的名稱必須包含「基金會」字樣。命名可以使用任何語言,但必須用拉丁字母表示; 客戶確定基金會委員會的成員;成員委員會至少需要3名個人成員,或者一名企業成員;(注1) 巴拿馬基金會的初始資本是1萬美元,無需實繳,本所通常按此初始資本註冊,客戶也可以註冊多於該初始資本;(注2) 撰寫基金會章程及條例; 本所提交所有要求文檔及基金會章程予巴拿馬公共登記處登記; 巴拿馬公共登記處頒發基金會證書(或稱「良好存續證明」); 備註: (1) 根據巴拿馬基金會法,公司創始人的名字和基金會委員會成員的名字及地址必須寫入基金會章程予以公佈。如果客戶想更好的保護私隱,本所可以可提供該成員的適當人選,並單獨撰寫一份私人契約,內含一般授權書確保創始人對基金會的控制權,並任命創始人為該基金會的保護人,本所對該契約文件進行公證和海牙認證。 (2) 根據巴拿馬基金會法,需要繳納資本登記稅。如初始登記資本超過1萬美元, 本所 將依據巴拿馬政府納稅額徵收客戶費用,實報實銷。
巴拿馬基金會的基本架構如下:基金會名稱: 基金會的名稱必須包含「基金會」字樣,可以使用任何語言,但必須用拉丁 字母表示創始人: 捐贈資產成立基金會的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受益人: 受益於基金會的人,通常是創始人及其家庭成員;基金會委員會:基金會的日常運營和管理機構,需要至少3名個人成員,或者1名企業成員;保護人: 保護基金會利益的人,非必須的,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基金會章程: 公開文件,需在巴拿馬公共登記處登記;基金會條例: 私人文件,包含受益人信息等各類創始人不願意公開的內容。
一般情況下,如果客戶配合提供各項資料,本所可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巴拿馬基金會的設立。具體時序如下表所列: 程式 描述 日數 1 客戶與本所簽署服務協議並支付費用 客戶決定 2 盡職調查,客戶安排與本所進行創始人、基金會委員會成員、受益人等的身份及擬捐贈資產認證 客戶決定 3 本所安排基金會名稱查冊 1 4 撰寫基金會章程及條例等法律文件 3 5 客戶確認基金會章程及條例等法律文件 3 6 向巴拿馬公共登記處提交公司章程並登記 3
程式
描述
日數
1
客戶與本所簽署服務協議並支付費用
客戶決定
2
盡職調查,客戶安排與本所進行創始人、基金會委員會成員、受益人等的身份及擬捐贈資產認證
3
本所安排基金會名稱查冊
4
撰寫基金會章程及條例等法律文件
5
客戶確認基金會章程及條例等法律文件
6
向巴拿馬公共登記處提交公司章程並登記
就設立巴拿馬私人利益基金會事宜,客戶需要向本所提供以下資料: 創始人、基金委員會的個人成員、保護人、受益人需提供護照,身份證,及住址證明; 如公司擔任基金委員會成員,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名冊、股東名冊、公司高管、股份證書等。 本所會於您簽署服務協議並支付費用後提供資料清單給您準備。上述所列之身份證明文件需經由本所職員或經由客戶所在地之會計師、律師或公證機構核證。若客戶需要本所職員提供此項服務,請親臨本所任何一間辦事處免費辦理文件的驗證。
巴拿馬私人利益基金會設立完成後,本所會移交下述文件給您,以資證明基金會設立已完成: 巴拿馬公共登記處頒發的公共登記證明書(或稱為「良好存在證明書」);(備註) 經巴拿馬公證處公證和海牙認證的一般授權書(如有); 基金會章程及條例; 備註:該證明書可以進行海牙認證,便於基金會開設銀行賬戶。
巴拿馬私人利益基金必須根據巴拿馬相關法律法規運作,以確保基金會的良好存續狀態,具體內容包括: 向巴拿馬政府機構繳納年度特許經營稅; 向本所的巴拿馬常駐代理人提供基金會的會計記錄副本;並保存會計記錄和證明文件之人的姓名和聯繫方式,以及該等會計記錄和證明文件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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