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資者的權利
|
|
普通股
|
持有人有權:
· 出席、參加會議並投票;
· 對公司的任何決議進行投票;及
· 平等分享公司剩餘資產分配和公司董事會授權的股息。
|
|
優先股
|
優先股持有人的投票權有限,只能在可能影響其權益(如權利變更、股份分割、紅利分配或公司清盤)的事項上有投票權。
|
|
投票權
|
|
普通股
|
賦予投票權,可以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
|
|
優先股
|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否則優先股股東通常不享有投票權,除非是對他們權益有影響的事項。
|
|
股息
|
|
普通股
|
優先股股東收到股息後才會向普通股股東分發股息。股息率由董事會決定。
|
|
優先股
|
優先股股東比普通股股東優先獲得股息。公司章程可根據公司的利潤和償付能力,給予優先股股東固定數額或比率的股息。
|
|
積累股息
|
|
普通股
|
普通股的股息不能累計。
|
|
優先股
|
如果公司章程有明確規定,優先股股東可享有累積股息的權利。拖欠的股息將在下一年利潤充足時支付。
|
|
公司清盤時的資本償還
|
|
普通股
|
在向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支付後,任何剩餘的資本將分配給普通股股東。
|
|
優先股
|
優先股股東有權在普通股股東之前,公司債權人之後,獲得資本償還。
|
|
公司清盤後剩餘資產和利潤的參與權
|
|
普通股
|
有權分享公司償還資本後剩餘的盈餘和資產。
|
|
優先股
|
除非公司章程明文規定,否則無權分享剩餘的盈餘利潤。
|
|
股份贖回
|
|
普通股
|
公司不得贖回或回購。
|
|
優先股
|
如果發行時授予或附有此類權利,則可以贖回。這些股票一般稱為可贖回優先股。
|
|
可轉換性
|
|
普通股
|
普通股不能轉換為其他類別的股份,除非公司章程在股票發行時規定了此類條款。
|
|
優先股
|
優先股在發行時可能附帶具有將其轉換為普通股的選擇權,一般上是按預先確定的時間和比率轉換為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