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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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填寫《高齡雇用持續補助領取資格確認票・(首次)高齡雇用持續補助支付申請書》後,交付予雇主;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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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雇用該參保人後,應儘快提交上述確認票・申請書至管轄安定所;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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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收到上述確認票・申請書後,針對參保人有無資格領取高齡雇用持續補助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後發出《領取資格確認通知書・支付申請書》;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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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到上述通知書・申請書後,轉交予參保人填寫;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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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填寫通知書・申請書中的支付申請書部分,交回予雇主;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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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代參保人將支付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提交至管轄安定所;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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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審核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審核通過後發出《支付決定通知書》及用於下回申請的《支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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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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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將收到的《支付決定通知書》及《支付申請書》交付予參保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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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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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向該參保人支付高齡再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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