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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
董事可能因以下情形而承擔民事責任: (a) 違反職責:若董事違反信託或法定職責,需對公司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b) 不當經營:若公司已無償債能力,但董事仍讓公司繼續經營,董事可能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c) 疏忽或管理不當:若董事未盡應有的謹慎,導致損害,也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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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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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責任
某些行為可能觸犯刑法,包括: (a) 詐騙性經營:如偽造公司記錄、誤導股東或挪用資金,董事可能被控刑事罪名。 (b) 未提交財務報表:若未依時向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提交財報,董事可能被處罰。 (c) 未申報利益:未申報個人利益可能遭處以罰款甚至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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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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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定情形下的個人責任
董事在下列特定情形中可能承擔個人責任: (a) 稅務責任:若公司未繳納稅款或法定繳款(如僱員公積金),董事可能須負擔相關欠款。 (b) 環境責任:若涉及非法排放有害廢棄物或違反環境法規,董事也可能被追究。 (c) 勞工責任:若拖欠工資或違反勞工法令,董事可能面臨罰款甚至需個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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