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生產經營在海南」,是指企業在海南擁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設備設施等,且主要生產經營地點在海南,或對生產經營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在海南,並以本企業名義對外訂立相關合同。
|
(2)
|
「人員在海南」,是指企業有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從業人員在海南實際工作,從業人員的工資薪金通過本企業在海南開立的銀行賬戶發放。根據企業規模、從業人員的情況,一個納稅年度內至少有3名(含)至30名(含)從業人員在海南均居住累計滿183天。
|
(3)
|
「賬務在海南」,是指企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存放在海南,基本存款賬戶和進行主營業務結算的銀行賬戶開立在海南。
|
(4)
|
「財產在海南」,是指企業擁有財產所有權或使用權並實際使用的財產在海南,且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匹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