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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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在領取年金的人士與配偶離婚並(被)分割年金後,正在領取的年金金額會增加或減少嗎?
如果是領取老齡厚生年金的人士,(被)分割年金後,原則上以分割後的標準報酬作為老齡厚生年金金額的計算基礎,從(被)分割當日所屬月份的次月起,年金金額將增加或減少。
如果是領取殘障厚生年金的人士,僅在用於計算殘障厚生年金的標準報酬參與分割時,才會將參與分割後的標準報酬作為計算基礎,從(被)分割當日所屬月份的次月起,年金金額將增加或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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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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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中被分割一方已經在領取老齡厚生年金時,分割一方即使未達到老齡厚生年金的領取年齡,也可以在分割後領取老齡厚生年金嗎?
不可以,分割一方只有在達到老齡厚生年金的領取年齡後,才能領取老齡厚生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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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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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中被分割一方已滿足領取老齡厚生年金所需的年數,即使分割一方的公共年金參保年數在分割前沒有達到領取條件,也可以在分割後視為達到條件嗎?
年金分割並非分割領取年金的權利以及年金金額,而是分割用於計算年金金額的標準報酬。因此在分割前,如果分割一方的公共年金參保年數未達到領取條件,則在分割後仍然不滿足領取條件,無法領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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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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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之間被分割的標準報酬是什麼?
標準報酬是作為計算厚生年金保險金的基礎的標準報酬月額及標準獎金額。厚生年金保險的年金金額的計算以標準報酬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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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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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報酬變更申請需要離婚夫妻各自提交嗎?可以由離婚夫妻任意一方提交申請嗎?
離婚夫妻任意一方可以提交公正證書的副本及明確年金分割比例的資料,申請變更標準報酬,但是,通過提交年金分割同意書申請變更標準報酬時,應離婚夫妻二人或其代理人一同前往年金事務所,提交同意書。採用3號分割方式時,可以由曾是第3號參保人的一方辦理標準報酬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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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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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信息提供申請手續時,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信息提供申請手續時,應提交《供年金分割使用的信息提供申請書(年金分割のための情報通知書)》及以下資料:
- 申請人本人的基礎年金番號通知書或年金手賬等,可明確基礎年金番號的資料;
- 離婚夫妻二人各自的戶籍謄本或戶籍抄本等,可明確婚姻期間的資料;
- 住民票等,可明確事實婚姻關係期間的資料(如是事實婚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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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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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提供申請必須由離婚夫妻二人共同提交嗎?
信息提供申請可以由離婚夫妻二人共同提交,也可以由其中一方單獨提交。
如果是離婚夫妻二人共同提交,則會分別交付一份信息通知書;如果只有一方申請,且尚未離婚,則只會交付一份信息通知書予申請一方;如果只有一方申請,且已離婚,仍會分別交付一份信息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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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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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記載當事人雙方或其代理人申請協議分割變更及同意所申請的分割比例內容的資料」並提交協議分割申請時,必須在離婚夫妻任意一方的住址所在地的年金事務所辦理相關手續嗎?
可以在離婚夫妻任意一方的住址所在地的年金事務所辦理,也可以在其它的年金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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