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香港公司秘书及注册地址服务 如非另有说明,本报价所述香港公司,特指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公司法律第622章)注册成立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
每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于香港注册成立之私人有限公司,都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公司秘书需要处理各项令公司可以顺利运作的行政工作,包括确保公司向公司注册处就公司的各项变更及维护提交各项报表,以使公司的运作符合《公司条例》规定。
另外,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92(1)条之规定,每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都必须备有一个注册办事处。注册办事处之目的为备存公司的各项法定记录簿(法定名册)以及接收政府及法律文书。邮政信箱不能作为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
本所提供公司秘书服务之费用为每年460美元,包含提供一家香港公司出任客户香港公司之公司秘书及编制及提交周年申报表。
本所提供注册办事处地址之服务为每年360美元。本所的注册地址服务包含代收及转寄政府及银行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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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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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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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秘书资格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之规定,下述人士才符合出任私人公司之公司秘书之资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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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常住居民幷年满18岁;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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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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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之公司但在香港有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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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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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公司秘书服务
启源的代理公司秘书服务指由启源提供一个香港公司或者香港居民出任客户香港公司的秘书一职,幷定时通知客户有关《公司条例》规定的各项申报要求,解答客户就《公司条例》所规定的各项申报要求或责任所提出之问题。
具体而言,启源所提供的代理公司秘书只包含以下各项服务: (1) 出任客户香港公司之公司秘书; (2) 遵从香港公司条例及公司注册处中有关公司秘书的规定; (3) 编制及备存各项法定记录册; (4) 编制及提交周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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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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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用
启源提供代理公司秘书及提供上述第2项之相关服务之费用为每年460美元。
如果您的香港公司属于不活动公司(Dormant Company,公司没有业务,并且正式声明进入不活动状态),那么本所提供代理公司秘书之服务费则为每年23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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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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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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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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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办事处要求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92(1)条之规定,每家于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都必须备有一个注册办事处。注册办事处之目的为备存公司的各项法定记录簿(法定名册)以及接收政府及法律文书。注册办事处必须是街道地址,不能是邮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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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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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服务
如果客户拟于香港注册成立公司,但是暂时不打算在香港租赁办公室,则客户可以考虑使用本所之注册地址服务。本所可以提供一个香港街道地址,作为客户香港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以满足香港《公司条例》就注册地址之要求。
本所之注册地址服务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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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个香港地址作为客户香港公司的注册地址;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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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收到客户的香港公司的信件时,会以下两个其中一种方式处理: (i) 每个月一次打开所收到的信件,并将信件扫描然后电邮到客户指定的电邮信箱。信件原件将于电邮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后销毁; (ii) 每月安排一次将信件转寄至客户指定的地址,实际发生之邮资实报实销。 | 如果客户没有作出明确指示,本所将预设以第一种方式处理所收取信件。如果客户需要本所实时转寄或扫描并电邮信件,则本所需要就每次转寄或电邮收取服务费1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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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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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用
本所提供注册办事处服务,即上述第2项之相关服务,费用为每年360美元。邮件转寄的邮资或快递费用将另行计算。
如果客户香港公司为不活动公司(Dormant Company),则本所之注册地址服务为每年18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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